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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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2021-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11-030005 事由: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府110年3月10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32479700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0年3月31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5-27 (2020-02-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50021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11日10時40分到達本市內門區內豐段569地號土地畜牧場稽查,發現該畜牧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豬糞水,致其豬糞水排放口下游水溝內確實佈滿該場排出之豬糞與糞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舉發。 |
否 |
限2020-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