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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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2023-08-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6 事由:取得貯留許可,未依登記事項辦理,自行坦承其廢(污)水未確實收集納管處理且以原設置之排水管線使廢(污)水流出至場外。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15 (2023-10-24) *違規情節重大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53348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3 事由:一、專管繞流排放廢水到場外。 二、繞流排放之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 三、原廢水池與管線聯接處,發現有疏漏廢水至水體之虞,惟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否 |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53,348 分期繳款中 |
2023-11-20 (2023-08-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30-112-110012 事由:一、貯留水量委託處理,未逐日逐批記錄廢(污)水量,並保存3年。 二、取得貯留許可,未依登記事項辦理,自行坦承其廢(污)水未確實收集納管處理且以原設置之排水管線使廢(污)水流出至場外。 |
否 |
限2023-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09 (2023-08-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336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07 事由:環境部南區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2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畜牧場有以下違規情事: (一)貴畜牧場於場區東北方角落,自行設置一處廢水收集貯存設施(參考座標22.936766,120.451692),再以馬達抽取送回至原廢水池,貴畜牧場雖已取得廢水貯留許可,但未依登記事項運作,自行增設廢水收集貯存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二)又前述自行增設廢水收集貯存設施處,及原廢水池旁(參考座標22.936009,120.451945)後方,2處均發現有疏漏廢(污)水至水體之虞,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3,336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1 (2013-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1003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