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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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2019-04-2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8-060007 事由:(一)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 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產生之廢塑膠 貯存於屏東市清溪段648地號土地,與核准之廢棄物計畫書 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貴公司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 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三)貴公司對於廢塑膠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 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已違 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