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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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2018-12-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8-010002 事由:貴公司於屏東市林森路100號經營子琪大飯店,於107年10月2日頂樓冷氣機冷卻水塔產生噪音超過管制標準.經限期於107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屆期再次於107年12月4日04時55分頂樓冷氣機冷卻水塔產生噪音,經量測均能音量值為56.6分貝,再次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06 (2017-09-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20547 事由: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01 (2017-09-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20081 事由: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3 (2017-08-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11605 事由:駕駛車輛,未按時間、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