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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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2024-07-1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8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2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及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造成泥沙外帶及施工鷹架防塵網破損未完全覆蓋,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4-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