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312013
管制編號: T42097012302
事業名稱: 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5-10
(2019-04-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9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7日至108年4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5-01
(2019-04-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0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5-01
(2019-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1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5-01
(2019-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1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9-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5001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5-01
(2019-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1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5-01
(2019-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1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0日至108年4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5-01
(2019-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1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0日至108年4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5-01
(2019-04-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1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0日至108年4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9
(2019-04-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5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9
(2019-04-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5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9
(2019-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5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9
(2019-04-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5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9
(2019-04-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6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3日至108年4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9-04-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4016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4-19
(2019-04-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6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3日至108年4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9
(2019-04-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6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3日至108年4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8
(2019-04-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2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8
(2019-04-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2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8
(2019-04-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2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9-04-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4013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4-18
(2019-04-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3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8
(2019-04-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3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8
(2019-04-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3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8
(2019-04-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13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1
(2019-03-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1
(2019-03-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1
(2019-03-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6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1
(2019-03-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6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駁回
限2019-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4006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4-11
(2019-03-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6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1
(2019-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6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11
(2019-04-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6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4-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09
(2019-03-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3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駁回
限2019-03-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4003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4-09
(2019-03-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3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09
(2019-03-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3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09
(2019-03-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3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09
(2019-03-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3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09
(2019-03-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3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4-09
(2019-03-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3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7
(2019-03-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6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駁回
限2019-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3022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3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3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3-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3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限2019-03-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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