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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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2022-10-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5-112-030003 事由:本局111年10月11日派員至三大未來公司查察,辦公大樓前方空地,暫置之廢乾電池明顯未保持清潔,並有洩漏、散發惡臭、積水等情事。查貴公司係承包三大未來公司廢物品買賣,將上述廢乾電池暫存於該處,惟未做好暫存地點管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限2023-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