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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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24-02-0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40001 事由:許修瑋於本縣屏東市永光里和平路407-1號經營「九點半餐飲店」,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6日1時25分派員稽查,發現營業場所於噪音管制區內及管制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有歡唱卡拉OK情事,惟小吃部之營業登記證(文件)未含「視聽歌唱業」及「視聽及視唱業」之營業項目,而有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致妨礙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11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6327401號公告第1項第6款規定,茲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