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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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2024-04-1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5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2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及高度不符合2.4公尺規定、車 行路徑至主要道路鋪面未清洗及施工車輛未以加壓沖洗設 備沖洗輪胎即離開工區,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 差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 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 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4-05-2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