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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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024-07-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80020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衍生燃料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63-00號),本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一) 依貴公司提供113年6月操作紀錄報表,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物料及產品用量。 (二) 113年1月~6月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中壓差記錄值為1~2.5cmH2O,低於許可核定範圍(3~20cmH2O)。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