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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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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26-05-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5-115-070001 事由:本局於115年5月22日派員至本縣屏東市和生路三段730號(即鴻運聯邦企業有限公司登記回收貯存場所地址)現場勘查,發現該案場除了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及拆解外,亦利用現場破碎機將廢車殼上塑料等廢棄物進行破碎處理,而破碎後再生料及衍生廢棄物則利用現場分選機,進行篩選後之粉碎分類處理,該公司已從事廢機動車輛處理作業,惟該公司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逕行作業,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款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6-09-3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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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2012-06-2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1-09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