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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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2018-10-3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49 事由:經查貴公司(即: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屏東中正門市部)從事速食餐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1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稽查時作業中,發現設有油炸爐2台,集氣罩1台,惟現場於周界仍聞有明顯由旨揭餐館產生油炸異味,依據風向判定於毗鄰周界處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實施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10之規定,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