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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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2021-03-0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030005 事由: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8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3.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第9條: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5.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1-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