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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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25-05-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7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頭前溪段1379-4、1379-17~1379-19等4筆地號土地辦理「作業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進行施工車輛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執行粉塵逸散性作業前,未先灑水保持濕潤及於操作時未設置加壓噴水設施,造成施工期間粉塵逸散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經查該公司於112年12月曾違反相同條款裁罰一次,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5-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0 尚未繳款 |
2024-06-11 (2024-0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1471 事由:車輛747-VJ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