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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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2023-11-0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11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6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車行路徑鋪設配度不足、鋪 面未清洗及車輛離開工地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 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3-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