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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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2024-06-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80008 事由:臺端經營永興豫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7日派員於貴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132,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含)後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限2024-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05-29 (2024-05-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38 事由:臺端經營永興豫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2日及5月7日分別派員查核,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原水池沉水馬達及固液分離機清洗機台之加壓馬達故障,致有廢(污)水溢流疏漏於公共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2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3 (2022-10-0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19 事由:查臺端(永興豫畜牧場負責人)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8日對臺端所屬之永興豫畜牧場(管制編號:T43A0145)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160,超過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5258100號函請提供陳述意見,臺端之陳述之理由無法否定違法之事實,茲依法進行裁處。 |
否 |
限2023-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