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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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2019-06-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05 事由:該公司從事餐飲服務,經行政院環保署及本局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自107年6月起申報廚餘產生量分別為107年6月產生0.8公噸、7月產生0.8公噸、8月產生0.79公噸、9月產生0.8公噸、10月產生0.78公噸,皆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量(0.7公噸)之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