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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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2021-04-2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80008 事由:1.有一股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未登錄於許可文件中;處理設施單元(中和池、濾前集水池、消毒池、回收及放流貯槽)現場材質為混凝土與許可文件(材質皆為FRP)登載不符;過濾槽體尺寸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 2.回收水槽未裝置獨立回收流量計測設施。 |
否 |
限2021-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