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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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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24-11-0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12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新園鄉仙吉段305、308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54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及粒料厚度不足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於工地出入口未落實施工車輛離開工區時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及運送粉塵逸散性之車輛未依規定將防塵網下拉15公分,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本府依規定以113年11月11日屏府環空字第1138020861號函通知陳述意見,經貴公司委託工地主任陳述意見,依其所述內容並未有阻卻違法之正當理由,本府依法裁處。 |
否 |
限2024-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