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2023-12-0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50029 事由:臺端於本縣東港鎮船頭段21地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飼養約20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臺端於牧場外有露天燃燒廢棄物(廢木材)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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