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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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2022-10-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缺失項目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120003 事由:辦理「家義股份有限公司水產養殖設施新建工程」( 管制編號:N109NN2027),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7 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周界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第1級營建工程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採行防制措施,惟實施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否 |
限2023-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