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頂混凝土有限公司恆春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0420363
管制編號: T45A0086
事業名稱: 甲頂混凝土有限公司恆春廠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城西里恆公路九○三之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3-07-05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6-28
(2021-05-2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60018
事由:貴廠為預拌混凝土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收受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R-1107)經再利用製成「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為再利用機構。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以110年5月24日嘉環廢字第1100014112號函揭露,貴廠分別於110年3月及4月間,收受多筆嘉義縣「福豐預拌混凝土廠」貯存之燃煤底灰,並開立清運至處理廠證明單(蓋有貴公司及負責人章)。本局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廠申報營運紀錄,發現貴廠收受上揭廢棄物無相關申報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1-07-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1
(2018-06-05)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7-080004
事由:一、107年6月5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3)之壓降,及自動洗車設備累計用水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二、另查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三、該廠收受之燃煤底灰(R-1107)及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濾布(D-0899),其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1
(2018-06-05)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80002
事由:一、107年6月5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3)之壓降,及自動洗車設備累計用水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二、另查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三、該廠收受之燃煤底灰(R-1107)及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濾布(D-0899),其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18-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0
(2018-06-05)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70010
事由:一、107年6月5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3)之壓降,及自動洗車設備累計用水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二、另查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三、該廠收受之燃煤底灰(R-1107)及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濾布(D-0899),其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07
(2012-11-2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
文號:40-102-01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12
(2012-02-1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4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