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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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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2024-03-0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997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50001 事由:臺端經營羅有連牧場於本縣屏東市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365巷30號從事豬隻養殖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飼養豬隻約百餘頭,但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且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情節重大者,爰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2萬4,997元及8小時環境講習。 |
否 | 不須改善 |
24,997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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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2023-09-0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2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100013 事由:臺端經營羅有連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6日派員複查,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 |
否 |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2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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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2023-05-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2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60015 事由:臺端經營羅有連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10日派員查核,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 |
否 |
限2023-07-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00013 |
10,002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