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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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2021-04-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040070 事由: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直接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排放口排入地面水體情形,有繞流排放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27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8 (2017-12-2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10023 事由:查台端經營賢源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18-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