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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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5 (2023-11-2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10 事由: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排放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限2024-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6,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07 (2023-06-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70003 事由:臺端所經營之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4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6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3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05 (2021-12-1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13 事由:臺端經營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4日分別派員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63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2-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19 (2021-12-1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3 事由: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養殖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1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由系統預帶, |
否 |
限2022-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24 (2020-05-0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09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60035 事由:從事豬隻畜殖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3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17 (2019-11-2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40-109-010008 事由:臺端經營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督察,經查實場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廚餘)再利用,委託錦綢畜牧場協助清運,未符合規定之清除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9 (2019-05-1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18 事由:臺端經營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依據本府環保局108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所排放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25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63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9-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60035 |
21,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