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6 (2022-03-3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60021 事由:榮啟食品有限公司從事副食品加工廠,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之大量有色廢水(血水)逕自排出場外公共水溝,有污染公共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之情形,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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