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桓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T46A0457
事業名稱: 慶桓牧場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六二七、一六二八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7-19
(2022-05-21)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33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7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2-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14
(2022-06-05)
*違規情節重大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57000元整,廢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70020
事由:牧場原水溝有管線直接排放廢水至地面水體情形,有繞流排放情事。
限2022-07-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57,000
分期繳款中
2021-11-12
(2021-08-23)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10
事由:稽查發現該場現場無法提供廚餘收受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限2021-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3
(2021-09-0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23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9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1-11-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70033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8
(2019-08-3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110018
事由:從事養豬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懸浮固體檢測值166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畜牧業150 mg/L之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1
(2019-01-2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30032
事由:從事豬隻畜殖業,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19-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9
(2018-02-2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26
事由:台端經營慶桓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6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7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5-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110018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9
(2017-11-09)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29
事由:台端經營慶桓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0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收集道管線)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6-05-26
(2016-02-2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04
不須改善 81,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