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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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2021-10-1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20027 事由:臺端經營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7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2-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