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仁畜牧場一分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T46A2601
事業名稱: 陳長仁畜牧場一分場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段四二二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31
(2022-06-21)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72
事由: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限2022-10-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1,5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01-27
(2021-12-03)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24
事由: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
限2022-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2
(2020-09-1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9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110053
事由: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2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7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0-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5
(2019-11-01)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31
事由:查臺端經營陳長仁畜牧場一分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