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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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2023-11-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2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2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該行,執行燃木鍋爐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實測校正值55mg/Nm3,超過排放標準30mg/Nm3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4-20前改善 待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4 (2021-03-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60040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抽測排放管道之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34,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 |
否 |
限2021-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4 (2021-03-2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050013 事由:經查發現楊陳雅慧所經營之慧德豆包企業行於上開日期20時44分因不明原因火災,其有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01 (2021-03-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0-04000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上開日期楊陳○○所經營慧德豆包企業行查核,該場從事豆類製品生產作業,場內所產生之廢水自後方收集池流至場外地面水體,該場從事食品製造業排放白色廢水於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