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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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2018-12-2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8年03月1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建檔錯誤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塑膠粒為原料,經押出及成型後產出產品塑膠容器,現場具押出機及成型機,年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製程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塑膠押出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