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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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2020-10-1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10037 事由:臺端經營時代畜牧場於本縣長治鄉德協段291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 |
否 |
限2020-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