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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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2024-04-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6 事由:前往上述地點稽查,該址為鄭英哲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稽查時放流口正排水中,目視水色不佳,現場採集水樣3瓶,經檢驗PH值為8.22,溫度為29℃,COD加硫酸致PH<2,封條封瓶置於4℃冰存,本局將水樣送驗,檢驗結果不合格,依規定辦理。" |
否 |
限2024-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8,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4 (2020-03-10) *違規情節重大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1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24 事由:查鄭英哲養豬場放流口正有排放水質,其水質不佳呈黑褐色,依規定採樣送驗檢測SS、COD及BOD,檢測結果超過標準依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0-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1,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6 (2019-04-2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60019 事由:從事豬飼育業,係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45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9 (2015-03-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05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