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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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2022-04-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100018 事由:1.本局於111年04月12日20時27分至斗南田徑場查察,稽查時聞有些許酸臭異味,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西北風、0.5公尺/秒),沿線上風處巡查,行經大業路時嗅有明顯酸臭異味,至虎尾掩埋場周界巡視,於場後方堤防路接嗅有相同之異味。 2.遂進虎尾掩埋場查察,該場內ZWS作業中,且異味明確,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地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 3.另查該場ZWS場區設有噴灑異味除臭劑,仍無法降低異味產生即逸散。 4.現場要求裕山公司立即停止作業,並儘速改善,以避免異味逸散。 5.本局當面告知該公司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限2022-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15 (2022-03-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1-080022 事由:案係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9日10時許至中油高雄煉油廠整治場址(地址:本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下稱該場址)稽查,本局人員發現貴公司於該場址整治分區第3-2工區執行板樁移除及土方挖填進行地面高程調整作業,因未進行灑水或灑水未充分,造成行駛車輛揚塵逸散至空氣中,本局人員現場立即拍照存證,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爰開立舉發通知書,並郵寄送達在案。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8 (2016-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5-07003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