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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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2022-05-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60029 事由:查蘇堂全即榮川畜牧場(本縣長治鄉興華段585及585-1地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16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牧場於本縣長治鄉興華段585-1地號農地進行澆灌,未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審查同意,逕將畜牧糞尿或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