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2021-03-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50016 事由:臺端經營洪周文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0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55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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