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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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2020-12-2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9條第3款,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10-010001 事由:該公司使用三乙胺做為CHG分析使用,因109年6月份未使用三乙胺,亦未進行運作量網路申報作業,以上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之規定。 |
否 |
限2021-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