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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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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2025-08-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110012 事由:貴公司屏東廠於本縣麟洛鄉新田村民族路埔圳巷8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D01)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1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8.3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12-25前改善 待改善 |
105,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