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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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2018-09-0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3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10041 事由: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2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18-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3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0-05 (2013-09-2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2-10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