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2021-06-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70023 事由:臺端經營泰清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3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209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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