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T4900975
事業名稱: 陳家畜牧場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七○六之三四、七○六之六○、七○六之六六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7-19
(2023-06-3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9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2-070011
事由:貴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未經核准處理流程,逕由路面下方孔洞直接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情形,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不須改善 39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25
(2022-05-04)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58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4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8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2-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2
(2021-10-04)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12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1-1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80058
6,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6
(2021-02-24)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40036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4日派員至畜牧場周界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59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4日派員至畜牧場周界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59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限2021-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4-26
(2021-03-0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40075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93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24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1-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7,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6
(2020-09-1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55
事由:臺端經營陳家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69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限2020-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2
(2019-11-3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06
事由:臺端經營陳家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108年11月30日及108年12月5日稽查,發現貴畜牧原水池之廢水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3,006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8
(2018-11-05)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8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30046
事由:臺端經營陳家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88,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