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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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2020-09-0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9年09月2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36 事由:臺端經營蔡烏葉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查貴牧場所申領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7年2月12日止,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日派員稽查時,貴牧場仍有作業並排放廢水情形,貴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