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2024-11-0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8款 文號:41-113-120042 事由:查本局於113年11月3日15時20分前往貴公司旁水溝(九如路三段36巷)稽查,發現水溝內遭棄置大量農業廢棄物(柑橘類果實及種籽),經沿線追查上游,查獲貴公司放置在外之農業廢棄物與水溝內廢棄物一致,且排水口亦有該等農業廢棄物流出,貴公司棄置大量雜物於水溝內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8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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