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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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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25-03-1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2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九如鄉玉水段354地號從事畜牧糞尿或生質能資源化處理業(或沼氣再利用中心),經環管署於114年3月18日10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貯留文件登載之受託採樣點(調整槽1、2進流前)採集1組樣品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770 mg/L(貯留文件限值3,038 mg/L)、生化需氧量1,610 mg/L(貯留文件限值1,586 mg/L)超過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載內容限值,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1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2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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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24-07-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3-11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九如鄉玉水段354地號從事畜牧糞尿或生質能資源化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7月10日10時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受託處理登豐畜牧場、聯宏畜牧場以及祺翔畜牧場之廢水,惟其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依規定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且皆未記錄113年1月至6月受託處理廢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二)於其受託廢水處理採樣點(調整槽1、2進流前)採集廢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720 mg/L(貯留文件限值3,038 mg/L)、生化需氧量4,750 mg/L(貯留文件限值1,586 mg/L)超過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載內容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