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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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2017-07-1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90050 事由: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17-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9 (2017-04-1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60007 事由:一、本署106年4月19日派員督察,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廢水之收集、處理、排放等管線未清楚標示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之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 二、另查該牧場屬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迄督察時尚未依規定送貴府審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本案於106年5月3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否 |
限2017-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