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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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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025-07-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90014 事由:查該公司113年6月至114年4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收受燃煤飛灰於113年8月至11月及114年1月,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未符合當月收受貯存量,有收受量及貯存量申報異常之情事,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另查該公司有1筆廢棄物聯單完成時間超過30日以上,未依規定於再利用作業完成後1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完成日期時間及產品名稱、數量等資料,故該公司未依規定之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規定。 |
否 |
限2025-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