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12-14 (2021-10-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120009 事由:1.塑膠混合物、廢紙混合物之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無防止地面水、雨水 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廢塑膠再利用就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等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 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