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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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2021-11-3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2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查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有製程廢棄物(下腳料)堆置區及廢棄物(下腳料)回製程使用之相關資料,未依規定向本局提出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所產生之廢棄物,未依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規定妥善收集及防制,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2-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