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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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24-01-0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2000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9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 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車 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及於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清 洗施工車輛輪胎,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 ,累計缺失扣點計3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 主旨。 |
否 |
限2024-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