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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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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2021-12-2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高樹鄉埔羌崙段1967地號從事土石洗選作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從事土石洗選作業並有廢水產生排放於公共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不須改善 |
102,000 無分期已繳清 |